达州博物馆之友章程

来源:达州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 2021-08-10 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是“达州市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达州市博物馆之友,是由文博爱好者、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达州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观众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热心公益组织。

第三条 达州市博物馆之友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达州市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地方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达州市博物馆之友组织接受达州博物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年满18周岁,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公众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

1.热爱文博事业,性情开朗,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掌握历史、自然科学、考古学、生物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优先);

2.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5.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6.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7.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研究,达州人文历史、自然生态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8.对达州博物馆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团体。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六条 本馆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及介绍集体或团体到我馆参观;

2.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免费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项寒暑期研学活动;

3.参加“博物馆之友”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4.购买本馆所售的文创产品可享受会员价优惠;

5.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定、学术讲座等;

6.第一时间收到我馆最新展览信息、历史资料、学习资料等材料;

7.个人撰写的文章可经审核后在本馆新媒体或平面媒体进行发表。

第七条 本馆团体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免费为团体会员提供专人全程讲解服务;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免费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等场地及其他硬件支持,用于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参加“博物馆之友”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4.第一时间收到我馆最新展览信息、历史资料、学习资料等材料。

第八条 本馆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会员需自觉遵守达州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依照“达州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达州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达州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本馆。

4.协助达州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6.个人会员每人每年至少为我馆志愿服务1次,包括举办讲座、义务讲解、参观引导等。

7.对达州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公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日常管理

1.“达州市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开放管理部负责,会员加入前需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申请,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功会员。

2.“达州市博物馆之友”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一人一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借或转让。单位的团体会员,一个单位一个证件,采取单位实名制。

3.每年举办一次“达州市博物馆之友”年会进行计划制定和工作总结,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4.会员享受会员权利时须出示会员证。会员资格及会员证不可作营利用途,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一年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达州市博物馆之友”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遵守本馆有关管理章程制度。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达州博物馆所有。